臺北市政府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發文字號:府授人給字第10213698800號主旨:行政院核定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辦理。二、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