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區背景介紹
(一)Boston市是Massachusetts州的首府,也是美國新英格蘭地區重要的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中心。
(二)該市肇基於1630年,立市於1822年,是美國最古老的城市之ㄧ。美國歷史上許多重要事件皆發生於此,如:波士頓茶黨事件(Boston Tea Party event, 1773),是美國獨立革命的重要導火線;邦克山戰役(Battle of Bunker Hill, 1775),是美國獨立戰爭中的首場主要戰役等。
(三)該市現有人口約60萬人,居民的族裔背景相當多元。
二、公立學校介紹
(一)Boston公立學校學前至高中共有135所學校。
類別
數量
年級
幼兒學習中心
6
K-grade1
小學
54
K-5
國中
12
6-8
完全中學
5
6-12
高中
35
9-12
國小+國中
23
K-8
國小+完全中學
K-12
(二)每班人數上限
類型
人數上限
幼稚園
國小
K- Grade 2
22
Grade 3-5
25
Grade 6-8
28
Grade 9-12
31
(三)就讀學校之派位介紹
Boston市小學和初中分為東、西及北三個地理分區,進入K-8年級學生可申請住處區內的學校或外區屬於「步行區」學校,之後經由電腦程式按數學公式操作,分派學生到最優先選擇的學校,但有時學校沒有足夠名額提供每一個學生最優先選擇時,學校則會依以下順序作為優先考量:(1)兄弟姊妹+步行區優先;(2)兄弟姊妹優先;(3)步行區優先;(4)隨機號碼優先。兄弟姊妹優先,係指儘量把同一家庭的孩子,優先派往同一學校。步行區優先,係指學校百分之50的名額會留給步行區優先的學生(步行區的範圍,小學在1哩以內、初中在1.5哩以內、高中在2哩以內)。隨機號碼優先,係指電腦會給每一申請人一個隨機號碼,當學生在申請學校有同一優先時,有較低的隨機號碼會先獲得派位。
二、波士頓學區正式教師評鑑
(一)教師評鑑的精神與哲理
波士頓學區教師評鑑制度設計的性質,偏於「總結性」評鑑,會影響教師的續聘及待遇,因此非常重視程序的嚴謹。不過在基本精神與立場上,仍然相當積極鼓勵教師追求專業精進與成長,而不以淘汰不適任者為主要目的。
(二)教師評鑑的流程
(1)學年開始時:學校總監會發布一份通報,將學區教師表現評鑑的哲學、目標、綱領及程序說明清楚;校長或其他負責評鑑的行政人員則應與受評教師當面討論評鑑的歷程、檢視評鑑的表格,並回答其疑問。
(2)九月份:前一年評鑑結果未達標準的教師,會收到學校總監的正式函文,提醒他如果工作表現沒有改進,本學年結束後可能即不再續聘。校長應親手將此函文面交當事人簽收,並將回執送回學區的人力資源辦公室,同時知會他所期待應有的表現、改進的建議、及後續評鑑的時程。
(3)展開教學觀察:教學觀察可隨時進行,既可事先通知,亦可不經預告。一次觀察的時間可長可短,多至兩、三節課的全程觀察,少則一、兩分鐘的隨機路過,都有可能;但與教師工會的團體協約規定,評鑑人員若連續觀察超過20分鐘,即需提出書面報告,送達被觀察的教師參考。教學觀察可分為兩種類型:
A. 正式觀察:為評鑑而進行的觀察;
B. 非正式觀察:任何時間非為評鑑目的而進行的觀察,包括途經某間教室,發現一些值得或需要給回饋的事件在內。
如果評鑑者在非正式觀察中發現了一些有待改進的缺失,他必須在5天之內以書面告知受評教師,否則該項觀察即不能被引用為教師未達評鑑標準的證據。但如果是正式觀察,則不受5天的限制。在完成年終評鑑前最後一次觀察結束前,評鑑者必須以書面告知受評教師該次觀察已是最後一次。無論該次觀察是正式或非正式,評鑑者均需遞交該項通知。
(4)在最後一次觀察結束後的10天內,評鑑者必須與受評教師約晤,以討論評鑑結果。在此次會談中,評鑑者須出示一式兩份已填妥並簽署的評鑑表格,受評教師應簽署並交回其中一份,以表示他已收到評鑑報告。如果受評教師拒絕簽署,則可由一位見證人代簽,以表示評鑑結果確已送達。教師的簽署並不表示他同意評鑑報告中的敘述,僅表示他已被告知。
(5)11月14日前:前一學年結束前50天以內獲評期中或年終整體評鑑未達標準的教師,必須在當年(次學年)11月15日前接受追蹤評鑑。前述應逐年受評的教師,亦宜儘可能在11月15日前進行評鑑。評鑑結果整體或有任何一部份未達標準時,評鑑者應立即將評鑑結果送交學區人力資源部門。
(6)5月14日前:除了前述人員以外,獲得長聘的教師應每隔一年在5月14日前接受年終評鑑。新進與臨時聘雇的教師,每年都應在5月14日前接受評鑑。
教師除非在期中評鑑時得到兩次以上未達標準的評定,否則不應在年終評鑑時被評為未達標準。如果期中評鑑並未進行,則評鑑者應與人力資源部門主管討論五月的評鑑應視為期中或年終評鑑。
學校總監在期初的通報中特別提示評鑑者:由於教師聘約中明訂年終評鑑必須在「5月15日前」提出,所以評鑑報告的截止期限不是5月15日,而是5月14日。超過這一天,所提出的就屬於「期中」(臨時、過渡)評鑑的性質。
三、臺灣與波士頓學區專業成長制度之比較
美國
台灣
評鑑者
校長、學校總監、副校長、Director
同儕(有3天初階研習證書)
規準制訂
由教育局製訂
各校參與老師共同修訂
評鑑類型
總結性評鑑
形成性評鑑
評鑑目的
旨在考核教師表現水準的優劣程度,以便作為僱用教師、續聘教師、決定教師薪資水準、表揚優秀教師、以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藉以促進學校人事之新陳代謝。
旨在發現教師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其原因,輔導教師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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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借鏡他國做法
反思教師專業成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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