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新聞轉載自「YAHOO新聞--社會」--2009/11/27----------------------
未滿20歲兒肇事 父母得賠337萬 更新日期:2009/11/26 16:46 就算拿到駕照,但未滿20歲,父母都應盡監督責任,台中縣19歲夜校生騎機車回家,撞到一對姊妹,造成姊姊必須終身坐在輪椅上,姊妹倆原本只對少年提起訴訟,但後來在家裡看電視節目快樂有GO正,主持人謝震武講出,就算孩子未滿20歲肇事,父母還是得負連帶責任,姊妹因而追加控告少年父母親,法院一審判決少年父母需賠337萬。
劉姓少年兩年前19歲,他放學騎機車回家撞到一對姊妹,現在劉媽媽因為兒子的錯,得賠對方337萬,因為法官認為他沒有盡到監督責任,被撞的蔡姓姊妹就住在清水的巷子裡、關門不回應,但當初會追加劉姓少年父母親賠償責任,是因為他們看了電視節目快樂有GO正,當時主持人謝震武講出縱使差一天才滿20歲,父母還是有連帶賠償責任。
鄰居說這對姊妹自從被撞後,生活痛苦、幾乎不敢出門因為看電視節目,獲得法律知識,被害人再追加控告,成為史上第一例,但劉媽媽表示不服,還會上訴到底。(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11/200911260350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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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今雙薪家庭,或者因為家庭因素,造成很多家長疏於照顧小孩,也因此產生所謂的彌補或溺愛的心態,
在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中,似乎家庭教育這一個區塊,是我們更應該努力經營的。
看到現今很多社會新聞,發生事情的時候,很多家長的說法就是「我們家的小孩人很好的,會這樣是因為交到壞朋友等等」
問題是我們平日真的有關心小孩子在做什麼嗎?
雖然說以前我們也是這樣長大的,爸爸媽媽很忙,小孩子很多是放牛吃草。
但是因為以往的社會誘惑和資訊不像現在那麼多和容易取得。所以現今的社會狀況,如果沒有妥善的溝通往往容易產生錯誤甚至扭曲的想法。
因此在這個法律案例上,或許也可以讓我們好好的思考一下,在給予所謂的外在環境的物質享受上,或者多一點的關懷和溝通。
也可以減少更多的悔不當初。
這邊還有一個連帶賠償的案例「國中生散布同學裸照 法院判賠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姓學生應與父母連帶賠償受害學生新台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