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轉載自YAHOO新聞---2008/01/06-------
2008/01/05 13:05
在網路留言用字遣詞可要小心!台中市一名女大學生,看不慣同學把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上,於是到對方留言版寫下腦殘,結果挨告,檢察官表示,腦殘和罵人白痴是同樣意思,所以依公然侮辱起訴女大學生。
她就是被人罵腦殘的許姓女大學生,會被罵,因為把她學校考試資訊放在個人部落格裡面,結果卻引來班上謝姓女同學不滿,說她是為了衝人氣,想出名,於是在她的留言版說她腦殘,許姓女學生不甘被罵,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謝姓女學生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洪培根:「就是有罵對方腦殘之類的,這個跟罵人家白痴和三字經,有點類似,有損人家的名譽跟信用,所以是構成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謝姓女學生在部落格的這篇留言,裡面腦殘這兩個字,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但有部分民眾,不知道這樣已經觸法。民眾:「很常見啊,超常見,PTT都是啊,檢察官大驚小怪,這應該算是年輕人的用語啊,應該是開玩笑的比較多。」
備註:嚐嚐看到吧,很多時候,當有人犯錯的,就是用這種「有那麼嚴重嗎?」的心態去處理,也往往無法接受真正的處理方式,再者,如果今天被罵的人是你,哪還能以這樣的心態去面對嗎?
罵人的謝姓女大學生,事後到對方留言版公開道歉,表示後悔,但被罵的女學生堅持提告,謝姓女學生未來恐怕得面臨公然侮辱罪,刑法上最高可處120天拘役,或是役科3萬6千元罰金,提醒民眾網路留言,用字可得小心,以免惹禍上身。
-----------------------------------------------------------------------------------
這樣的案例常常看到,很多時候,我們只是為了一發心中那口悶氣,結果讓自己招來原本可避免的麻煩!
尤其是網路的使用心態,除非原本就是朋友,大家彼此還有某種程度的瞭解!
但是很多時候,當你認識的是網路上的新朋友!
由於彼此就不知道對方是誰?長相?個性、喜好,
因此,往往可以表現出不同的個性
或者認為應該抓不到吧!
在這樣的心理下,往往在用字遣詞上,就不會那麼斟酌!
而人與人之間,也就多了一股奇怪的親疏感
在這個時候,應該更加小心自己的用語,如果你都不尊重別人,又怎能要求別人用你的心態來面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