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新聞轉載自「YAHOO新聞--資訊3C」--2010/03/22----------------------
FOXY網站違著作權 負責人判1年6月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19 22:23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9日電)網路使用者喜歡使用「FOXY」網站軟體下載歌曲、圖片等,板橋地院認定軟體具有未經授權強制上傳分享功能,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平台李姓負責人判刑1年6月。本案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科技公司李姓、楊姓負責人共同開發出繁體中文的P2P(點對點檔案分享)軟體,因軟體中有強制預設分享檔案功能,所有使用者,不但可以下載別人電腦中的檔案,自己也成為提供檔案的傳輸平台。
使用者安裝FOXY網站P2P等軟體時,並未被告知會在暫存檔資料夾中,遭下載檔案;且安裝後,李姓負責人所設置的網站伺服器,會搜尋連結,並自動傳輸訊息連接至伺服器,提供給其餘安裝者搜尋與分享檔案。
因軟體的分享功能強大,不少網友的硬碟資料與檔案,意外因分享而曝光。
李姓負責人在民國95年,經營FOXY網站,並大打廣告,以增加網站瀏覽人數,卻因此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已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遭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
板院除判決李姓負責人1年6月,還併科罰金新台幣70萬元。本案可以上訴。9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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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轉貼這則新聞,除了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外,最重要的是「紅色的文字」部分。
雖然大家可能知道當安裝了FOXY以後,自己可能也會變成資料的提供者;甚至很多人是不知道。
只是覺得好棒呀!好多可以下載,但是如果自己的電腦內有其他重要資料,卻也可能就在這個期間救自己開門請別人進來了!
而FOXY上搜尋到的一定是自己想要的嗎?甚至會出現下載的內容和你原本想的不一樣。
如果你也是FOXY的愛用者,應該要特別小心自己的資料外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