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以及所謂的三振條款,特別針對網路上轉貼、轉寄、轉錄等部分進行規範,特別授權給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 只要認定網友發生3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就可依停權、斷線、砍帳號處理,而有侵權嫌疑的網友,還可能要面對原創者的提告。
一直以來,網路轉貼、轉寄、轉錄等的行為風行,很多議題、藝人也是藉此獲得社會大眾與媒體的注目,例如:波蘭醫學學歷認證、海角七號的爆紅、校園霸凌事件、國外選秀節目《英國達人》(Britain’s Got Talent)等,但是,根據21日通過的最新著作權法,以後轉寄號召、奇文共賞這種事情可就不能再做了!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09/04/22/339-2440117.htm (2009/04/22 01:13)科技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