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08年4月16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15、16日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但因母法內未明定減量總目標和期程、政府部門減量政策無具體行動時程、碳排放權的分配爭議大等諸多缺失,許多法條都被保留。最後因數名立委意見分歧,決定散會、擇期再審。
環團、立委批:缺少減量目標、基準年
環保團體痛批環保署送審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是落後的「唬爛版」,「不想減重只量體重」。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潘翰疆指出,目前審議的行政院版本大致與2007年5月7日所審議的行政院版本相似(詳見附件),並且還刪除了減量期程的努力目標以及各部門減量的實施時間等。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綠黨、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外,高喊「沒有期程沒法減量」的口號,呼籲不要通過沒有減量目標的溫室減量法。
馬英九曾在其環境政策白皮書中,提出中長期減碳目標:排放量於2016~2020年回歸2008年、於2025年回歸2000年、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潘翰疆認為,馬英九有義務約束國民黨團與立委,提出符合政見與人民期待的法案。民進黨看守內閣不應在下野前提出政院版的環境倒退法案。環保團體共同呼籲比照附件一國家以1990年為減量基準年,才能與國際接軌,符合世界潮流。
15日的衛環委員會上,多位立委也認為,母法中應加入減量目標的期程。環保署則解釋先進國家中只有英國將溫室氣體減量標準訂在母法中,日本雖根據京都議定書,但法律條文並未明定。環保署長陳重信最後表示:「會尊重立院規定」。
污染越多,資源越多? 碳排放權備受爭議
另一方面,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改成溫室氣體「盤查法」比較名符其實。環保署目前正在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的工作,希望法源通過後,可以建立碳交易制度。但在行政院版的溫室氣體減量法中,第14條與第15條,強調溫室氣體排放量無償「核配」給各公告排放源的所屬單位,引發環保團體「污染越多,資源越多?」的質疑。
立法委員黃淑英也認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不該是由某既定的廠商牟利,而且「重點應在減量而非市場商機」。對此,環保團體也共同提出聲明要求,不應無償將撥給既定排放源使用,應參考國際既有制度之缺失,訂定具有環境效益與社會正義之分配方式。
16日的委員會上,審查到第14-16條碳排放權的法條,針對核配是否有償、保留給新廠商核的比例、最佳可行技術等問題,立法委員各有不同意見。林淑芬、黃淑英、田秋堇等立委認為至少要調整至上次委員會通過的15%有償,而主席鍾紹和卻宣稱配額無償、國有化才符合社會正義,有償核配會加重小企業負擔。
因太多爭議未達共識,黃淑英和田秋菫提出停止審議、另開公聽會廣納意見後再審的要求,其他立委才同意第14-16條保留。原本16日下午要續審剩下的法條,但最後因保留法條多於達成共識,多名立委不願參加下午的會議,希望溫室氣體減量法修正後再審,使得主席鍾紹和不得不宣佈,下午會議取消、擇期再審。
附件一、2008年立院審查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行政院版本(完整版) 附件二、2007年年各版本-070522民間討論會(重點版)
圖文:環境資訊電子報 97.4.17,本文適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0 Taiwan 授權條款 授權。僅作非商業性-教育推廣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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