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128學校週三下午安排教師輔導與管教實例與法律分析研習,邀請臺北地方法院承辦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及馬市長特別費案的吳定亞法官,蒞校擔任講座。
臺北地院吳定亞法官整理了最近這幾年來教育界輔導與管教的實際判例,並逐一分析法律意涵與教師在現場應顧慮到的事項,從條文到校內自訂的規範辦法,一旦有爭議或檢舉,無一不被人放大檢視,因此教師也應該知法懂法,第一時間保障自己,日後方便站穩教育專業立場。
正好當天新聞報導出現類似「危險心靈」電視劇的真實案例,有人提問以「法官」的立場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基本上,在法院還未判決前,各校教評會或縣市教育局就會先行瞭解與做出初步懲處,法官會考量是否牽涉到刑法、民法、兒少相關法令等,再考量行政懲處是否已達到懲罰目的,進一步來檢視案件並做出決定,但吳法官也坦言,個案情況不同,有時牽涉比例原則,還有教師是否善盡工作上的責任。
例如,曾有一個判例是一名國小老師為了協助學校舉辦校慶等大型活動,想讓一些自願協助的小朋友從頂樓布置垂下的大型布幔,在固定布幔的同時,其中一個在樓下的小朋友拿著鉗子及鐵絲想幫忙固定布幔,但自己不小心讓鐵絲戳進眼睛裡,造成日後失明,而法官裁示老師未善盡在旁指導學生使用危險器材的責任,也放下其他孩子暴露在不同危險地點(上課單獨在另一棟樓頂或在教室自習而未安排其他大人就近協助安全),器材使用未事前告知安全須知,因此判定老師有罪,個案也申請國賠,法院裁定約300萬的國賠金額。
教師工作潛藏不少危機,一個班三十多人,當事情發生而老師未提早預防,其實往往是無法對家長及法律交代的。我兩年前在訓導處服務,每天接觸各班級校園內外的安全業務,現在擔任六年級導師,雖然每天嘮叨不停,下課時間還要與學生對談,連上個廁所的時間都差點找不到,早餐也一晃眼就跟學校午餐擠在同個時段裡,擔心小朋友的同時,也不免擔心自己,班上三十三人的額滿學校(特教生兩三人也沒減人數),壓力每天都不小,下了班就像打過仗,沒發生事情才能鬆口氣。哪天要是受不了,真的很容易發瘋!
曾經處理不少親師衝突個案,只要有人出事每個長官就好像「老先覺」(台語)「你怎麼會這樣?」,家長也都表現出「你應該...」的態度,但是部分家長自己家裡兩個小孩就搞不定了,還敢說一個老師面對三十多個該怎麼做!? 「事後諸葛」還真是一派輕鬆! 有多少學校行政人員曾經帶過班級?多少長官曾親自帶過班級?現在的教育第一線,早就不同以往的舊經驗了!
當過級任、自然科任、鄉土語言科任、系管師、行政職務、教師會長、國教輔導員、借調教師等,嘗過每個教育工作角色的甘苦,環境在變,學校內的步調也慢慢轉變,家長成長依舊鮮少改變,孩子任性程度不減反增,在這樣的校園氛圍下,法律帶給我們不少約束,也抹煞了不少教育熱情,不敢教學創新、校外活動以避免出事,大家習慣在職場上變保守了,最後受害的還是整體教育。
辛苦了!各位堅守教育的伙伴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