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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
孩子,你是無辜的!
我們學校在台北市實施國小英語教學多年之後,終於要和各科一起考期中、期末考。
這樣的做法在台灣的教育文化中實在是再正常也不過。國中英語成績就是這樣評量,國小所有的科目從日本統治時代開始就考到現在。國小的英語課程,以考期中、期末考來評量學生,在大家滿口競爭力掛帥的今天,相信是絕大多數的教育人都應該非常能接受的概念。
今年,部分我的二年級小臉蛋會看到他的新年禮物裡包括一張四十多分的英語期末考卷。
他們可能是上課不專心,也可能是照顧他的奶奶不知道如何解釋
"Where does he live?"
句中的
"live"
是不可以寫成
"lives"
,但是
"He lives in Taipei."
裡的
"live"
因為主詞是第三人稱單數所以要用
"lives"
。
班上大多數的人都在補習班學過這個文法概念了,但是學校老師一星期只有
80
分鐘,最多只能盡量詳細的說明一次,因為他還要教新的單字,也要介紹同一課的另一個句型
"Look at the building."
裡為什麼小朋友不能說
"Look the building."
而
"at"
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上次教的
"He lives in the city."
裡的
"in"
也是「在」,但是英語
"at"
的「在」和
"in"
的「在」是不能混用的。還要告訴學生為什麼上課教的
"a fish"
在這裡不能說
"Look at a fish."
另外,
"a"
和
"the"
有什麼不一樣。如果時間夠的話希望能順便複習一下很多條魚為什麼不是
"fishes"
,而
"fishes"
在英語的習慣中指的是多種魚,但是時間通常都是不夠多的。
當課本裡要求小朋友要學會的城市除了
“London”
、
“New York”
之外,還包括
“Bogota”
,這是我第二年教這個單元,今年我一定要冒著丟掉飯碗的危險跳過這組單字。如果在我六百多位家長中,有一位不能體諒那些只知道
“Taipei”
的孩子,堅持要寫信到市長信箱告我瀆職,我也只能祈禱上帝與我同在。「為什麼一定要選這麼難的教材?」這也是我的問題。
後面的級任老師偶然會抬起頭來看我一眼,我不知道她在想什麼。但是我會幻想她可能正在想:「這些我都學過,但是為什麼我以前的英文老師不是這樣解釋的呢?」因為我以前的英文老師也不是用我的方法來解釋。我在美國念了四年的初等教育學程,也拿到了美國的教師資格,希望我自己的教學應該要和我以前的老師有所不同吧。
現在,
"the"
和
"a"
的差別講清楚了,還有
"bus"
為什麼不是很多輛,
"buses"
才是多輛。小朋友舉手問:「老師,為什麼我們安親班老師說要寫
"taxies"
,但是這裡卻是
"taxis"?
」這麼優秀的小孩,認真聽課又有求知慾,難道不應該滿足一下他的好奇心嗎?他的老師如果是別人的話,也許只會丟給他一句話:「兩種都可以。」或是「我也不知道。」,既然上帝讓我做他的英語老師,就應該要在我能做到的範圍內盡力,但是一定要在兩分鐘之內處理完,因為下課前還有其他預定要上的進度,如果沒上完的話,這班的進度就和其他班不同,況且學生也不喜歡晚下課。
對了,還有
"lights"
的發音要提醒。我想算了,上次教
"cats"
的時候已經教過了,補習的學生這麼多。補習班老師一週有
180
分鐘,甚至
360
分鐘可以用,我只有
80
分鐘。就留給他們去提醒也不為過吧。
但是,想到自己常常在許多國小強調要回歸國民教育的本質,還是再給所有孩子多一次複習的機會吧,多總比少好,就算有補習的孩子,只要他們喜歡上我的課,應該也不至於因為多提醒一次就嫌我煩吧,因為座位上的其中一些孩子在下課鐘響後就不會再打開英語課本了。
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吧,希望能在下課鐘響完一分鐘內讓孩子出去玩。
當年我在美國實習時,正好也分配在一個二年級的班級。那一班的老師是
Mrs. Mullens
,她教書已經三、四十年了,歷經美國早期傳統的教學到現在。如今我教書正好滿十年,當年實習的我,完全沒想過台灣二年級的學生和美國同年齡的學生命運會差這麼多。被評比為教育世界第一的芬蘭,無論哪一年級的學生都沒有機會看到這張四十多分的考卷。芬蘭的競爭力難道不是來自於他們的教育觀念和品質嗎?反觀台灣,我們真的做不到嗎?我自認為我所服務的學校過去給我們的自主空間讓我和同事可以發揮所學,努力地經營學校的英語學習氛圍。
這學期結束前,就是這些我認為國民教育應該要照顧的孩子,其中一個將從我手裡拿到一張
41
分的英語考卷。我在把考卷給他的時候,會很小心的把有分數的那一面折在裡面。不知到時他看到自己的分數時會不會想:「大家都
100
分,我一定是英語白癡。」很有可能在他回到座位打開考卷的時候,旁邊多事的小朋友會很好奇這個各科都考很差的人英語考幾分,在他第一時間向全班宣佈
XXX
只有
41
分的時候,我當然會好好機會教育一下。但是已造成的傷害絕對是無法彌補的。
孩子,你是無辜的!
是你的老師無能為力!
John
在ET家族發表於
2008-01-1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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