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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YAHOO新聞-資訊3C」--2008/10/08--------------------

網路謠言害死女星 韓國擬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
YAHOO新聞 更新日期:2008/10/08 16:56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10月初震驚韓國娛樂圈的女星「崔真實自殺事件」,傳聞壓倒崔真實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漫天的網路謠言,讓女星頗受精神折磨最終走上絕路,也因此女星自殺事件,更引發了韓國政府預備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

其實網路上的蜚短流長、漫罵、惡意評論,甚至人身攻擊等,往往因為網路匿名的特性而更加猖獗,因為匿名,沒有人知道真實的身份,若真的要訴諸法律行動,也要透過網路警察,以追查IP的方式,更有可能發言的人以偷取帳號、別人的IP上網,讓要抓到惡意中傷的真兇程度與手續上困難也複雜。

在韓國,網路流言使造成的當事人心理與精神壓力,甚至導致悲觀發生,崔真實自殺事件已不是第一樁。過去像是韓國女星U-NEE當初也是因為網民們譴責其過於暴露,使得其形象承受很多壓力而自殺身亡,另外像是鄭多彬等都因無法忍受網路上的惡意言論而自殺身亡。

其實韓國於2006年底就已立法通過,規定凡在大型入口網站或公共機關的網站,要張貼個人意見或評論時,必須以真實姓名登入。甚至因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還要求部落格作者以及大型入口網站中所設立的網上論壇,凡要發表言論者都需要輸入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才可以發表言論。

雖然,有國外學者批評韓國對網路言論立法的規範是不民主的念頭,可是網路上匿名又不受限制的發表言論,的確有可能被淪為惡意人身攻擊或漫罵、毀謗當事人而達到自己情緒發洩的目的。

不只韓國對於網路言論希望有所管制,連歐盟都在今年也建議各國的部落格都應取得官方的認證,以確保某些狀況下有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網路言論來鼓噪或散布惡意消息。

網路言論到底要不要管制?要怎樣管?要管到什麼程度?這都是各界傷透腦筋之事。其實網路是一個公領域,資策會科法中心組長吳兆琰就曾表示,很多網友以為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只是一種將「日記網路化」的形式,所以會認為自己在紙本日記裡寫下任何情緒性的字眼都不用負責任,為什麼上了網寫日記就要受罰?

吳兆琰就提醒網友,不要忘了,紙本日記只有自己會看得到,一旦放上網路這個公領域,所發表的情緒性字眼讓其他人看到,其實就已構成了刑法上的誹謗和侮辱罪,這中間的準則,網友們要拿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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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如同有些人的說法如果立法,就不民主,但是只要拿著民主的口號,就可以無限上綱,或者說我們也應該更注意這些的教導呢?

不管是民主或是自由,都不應侵犯到其他人的自由或民主吧!

就如同「狗仔隊」或者是新聞媒體常說的「民眾有知的權利」

如果這是屬於個人的隱私,也不侵害到其他人的時候,其他人又有何知的權利?

如果說真的有知的權利,但是當事件發生的時候,卻沒有正向中立的註解,卻只有聳動的字眼的時候,

這樣的自由民主就真的是自由民主了嗎?

科小白 2008-10-08 21:56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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