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 附件一
一、中輟生類別: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含新生未入學);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底線部分為新增文字
二、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
第一類中輟學生 第二、三、四類中輟學生
△凡學生有缺曠課情況,導師應即時以電話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原因),必要時應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
△學生連續曠課滿3日,導師應報請訓導處處理,由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發現中輟學生
中輟學生通報
△註冊組於學生3天以上未註冊(含新生未入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之處理。
△轉學學生經過3天未到申請轉入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了解學生動向,列管處理。
★導師職責
★教務處職責
★訓導處職責
△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www.mlss.edu.tw),通報完成後5日內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署再傳至警察局。
△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時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www.mlss.edu.tw),通報完成後5日內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校內會知流程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
△生教組應將備份通報單1份會知註冊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
△備份通報單1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
△註冊組應將備份通報單1份會知生教組,做
有關出缺勤管理之後續處理。
校內診斷及處理
★ 輔
校長、輔導室
△輔導室(個案管理者)經生教組或註冊組知會中輟學生個案(備份通報單)後,應擇時會同訓導處及導師進行追蹤並深入了解中輟原因。
輔導室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導,並填寫「臺北市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臺北市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協尋紀錄暨復學輔導紀錄」(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
△一般性適應困難之學生由輔導室負責進行相關輔導工作。
△視學生中輟原因(個案狀況),必要時由學校「中輟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協助協調各處室配合中輟學生個案之輔導,轉介至社會局、警察局、醫療院所或所在行政區之少輔組等相關機構協同追蹤輔導;學生經學校輔導就讀後之複雜、特殊個案則報請教育局協助處理。轉介後,輔導室仍應定期與轉介單位保持聯繫,瞭解輔導情形。
個案狀況
家長未能督導子女入學
轉介
外單位
追
蹤
與
輔
導
復
學
結案通報
家庭功能不良、性侵害、性交易、家暴學生
行為偏差之學生
有職訓及就業意願學生
生理或心理待診療學生
行蹤不明之學生
受保護管束學生
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社會局(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少 輔 會各區少輔組
勞工局暨職訓
、就服中心
衛生局暨醫療院所
警察局暨
學生校外會
法 院
保護官
△家庭訪視
△協助中輟
學生復學
△勸導罰鍰
△協助解決
家庭問題
△個案輔導
△協助復學
△協助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源
△診斷病因
△門診治療
△安排健康
照顧
△訪查協尋
△通報家長及
學校訓導處
並撤銷協尋
△個案列管
△個案
列管
△追蹤
輔導
△學生經輔導返校復學時,由學校「中輟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估學生狀況,做適切之輔導就讀措施(包括編班、補救教學、親師懇談及個案輔導等)。
△學生經輔導返校復學後,輔導室應告知轉介單位。
△學生復學後轉學時,轉出學校應負責確認學生進入轉入學校後始可辦理結案。
△學生除復學外,若為就醫、出國或逾齡,輔導室可將該個案作結案之處置。
△註冊組於中輟學生個案返校復學後,即時上網通報復學 (中輟網址:www.mlss.edu.tw ) 及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諮詢單位:各中輟學資料處理區域中心學校。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會知訓導處及輔導室。
★
各
處
室
中心學校
國中
東區:
誠正國中
2782-8094
西區:
萬華國中
2339-4567
南區:
實踐國中
22362852
北區:
新興國中
25714211
國小
忠義國小
23058463
三玉國小
28751369
複雜、特殊個案
教育局
△協助學生復學、輔導
各單位處理情形應適時回報學校、並由學校視狀況邀集相關單位舉行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
教務處
(一)學校對中輟生通報追蹤作業流程
(1) 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 www.mlss.edu.tw),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各區中心學校。
(2)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
(3) 生教組應將備份通報單1份會知註冊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
(4) 備份通報單1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及轉介之處理。
第4天
第1
至
3天
1.導師: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如家訪、電腦網路…)聯繫學生及其家長並作成紀錄,第1天請向訓導處報備。
2.訓導處:應派員或請區公所代表(如強迫入學委員會、里長、里幹事等)家訪並作成紀錄。
1.應派員或請區公所代表(如強迫入學委員會、里長、里幹事等)家訪並作成紀錄。
2.疑似出國學生,請學校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確認該生確實無出國紀錄後通報中輟。
第一類中輟生
第二、三、四類中輟生
1.註冊組於學生3天以上未註冊 (含新生未入學) ,或其他原因失學者,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之處理。
第5天
輔導室
1.建置中輟生個人檔案卷宗,並填妥「臺北市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個人檔案表」 (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請參見中輟工作實務手冊)。
第6天
師
及
訓
學生無請假期間之聯繫作業
分派個案輔導
建立個管檔案
追蹤協尋
中輟通報
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
1.1個月內:
(1)平均2星期1次,以多元方式進行聯繫,例如:電話、家訪、電腦網路、詢問鄰居、詢問原就讀學校(新生或轉學生)、存證信函、查戶籍、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確認學生是否出國…等。
(2)第1個月內學校至少應追蹤2次(包含1次家訪及轉介單位處理情形)並由輔導室填寫「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追蹤協尋紀錄」 (表格由本局統一訂定,請參見中輟工作實務手冊)。
2.1個月後:
(1)行蹤不明學生:1個月1次(再行追蹤3個月以後可視情況減少頻率)
(2)非行蹤不明學生:1個月1次(視學生狀況增加次數)
1.平均每學期2次,視個案特殊需求增加召開次數。
每學期
(二)學校對中輟生復學實施流程
5個工作天內
中輟生表達返校意願或家長提出復學
協助中輟生完成復學程序。
校內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評估
導師及各處室
心理輔導、行為輔導、課業輔導、班級輔導及親師溝通,統整輔導就讀措施或計畫。
1.出缺席配 合措施。
2.偏差行為處理及配合措施。
導師及任課教師
1.評估學生學業成就能力。
2.協助學生適應班級之輔導措施。
1.協助中輟生學籍及成績銜接、編班及返回原班事宜。
形成輔導就讀共識
學校內部、家長有不同意見
訓導處
家長
1.督促學生上學。
2.配合學校輔導就讀措施。
學生穩定復學
提出因應學生適應狀況所作彈性輔導就讀之措施或計畫
各處室
(輔導室統籌協調)
其他
學校持續追蹤輔導
醫療治療安置
合作式中途班
專案暫讀補校
校內輔導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