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載具之用途:學生倘攜帶具行動通訊功能之載具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
二、校內攜帶具行動通訊功能之載具規範:
攜帶行動電話及具通訊功能載具到校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一】,並送學校核備後,方可攜帶到校。三、五年級分班後,需重新申請。
其他詳案和申請書 ,請見資源公佈欄。
補課訊息:12/22(六)補上12/31(一)課程,請記得來上課喔!12/22當天下午課後照顧班及星光班照常進行。學務處社團活動暫停一次,社團課後照顧班照常進行。